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大庆师范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30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大庆师范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望周知并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师范学院

2015年7月10日

大庆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4份

大庆师范学院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依照黑龙江省和油田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现行评审标准。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

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做出学术不端和失德行为的人员以及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并处理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

第五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新进教师没有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近五年来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为合格。

申报高、中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有参评当年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成绩,如评审当年没有,则采用上一年成绩。近两年均没有评估合格成绩的参评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教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任教满1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助教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2年以上,并取得助教任职资格2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并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博士学位,可确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7年以上,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15年以上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12年以上,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博士学位7年以上,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1.外语要求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备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有效期限按照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执行。

2.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备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有效期限按照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2.在任教期间学完或确已掌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要课程内容。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系统地讲授过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

2.专业课教师近两年教学工作总学时需达到72学时(或年均授课时数达到36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需完成144学时。

3.承担过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4.任现职以来须有累计半年的实践锻炼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校级科研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三等奖1项(第一名),或获得校级科研奖励(前三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创作的作品获得厅(局)级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3.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原精品课程、创新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4.获学校教师教学方面比赛(教学大赛、微课大赛等)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得教学质量优质奖励;或被评为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奖项。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作者署名单位需有大庆师范学院),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字数2万字以上;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或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或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

2.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专业课教师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其中至少1门是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专业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系统地讲授1门面向本科生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44学时;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216学时;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60学时。

3.参加并完成学校、院(部)安排的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工作任务。

4.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5.任现职以来须有累计一年的实践锻炼经历。

6.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市(地)或厅(局)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其中,1,2是必备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作者署名单位需有大庆师范学院),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CSSCI四种重要论文索引1篇,或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

艺术学学科:艺术创作、设计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1次,或入选省级以上展览2次,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音乐学学科:以主创身份创作大中型音乐作品1部并公开发表,或参加市局级以上音乐会、大型文艺演出1次,或在地市以上举办个人表演曲目不少于5首的专场音乐会,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所要求达到的4篇论文中,可以替代2篇)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字数5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或厅(局)级二等奖2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

4.有科研项目省(部)级1项或厅(局)级2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3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5.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2次获得学校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二名)。

6.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到账经费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

7.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教学成果突出,在以上1,2必备条件之外,并取得以下一项教学业绩的教师:(1)主持完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项,或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前三名),此处要求的教学成果获奖,扩大解释中视同项目不能替代使用。

科研成果突出,在以上1,2必备条件之外,并取得以下一项科研业绩的教师:(1)主持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200万元以上,文科20万元以上;(2)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主持人),或国家级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前三名)。

第十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2.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本专业、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承担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44学时;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216学时;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60学时。

3.参加并完成学校、院(部)安排的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工作任务。

4.教学成绩突出,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任现职以来须有累计一年的实践锻炼经历。

6.主持市(地)或厅(局)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其中,1,2是必备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作者署名单位需有大庆师范学院),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CSSCI四种重要论文索引2篇,或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

艺术学学科:艺术创作、设计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1次,或入选省级以上展览2次,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音乐学学科:以主创身份创作大中型音乐作品1部并公开发表,或参加市局级及以上音乐会、大型文艺演出1次,或在大庆市及以上层面上举办个人表演曲目不少于5首的专场音乐会,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所要求达到的6篇论文中,最多可以替代2篇)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字数10万字以上。

3.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技或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五名。

4.有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50万元以上,文科10万元以上。

5.在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

6.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到账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

7.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教学成果突出,在以上1,2必备条件之外,并取得以下一项教学业绩的教师:(1)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三名),此处要求的教学成果获奖,扩大解释中视同项目不能替代使用。

科研成果突出,在以上1,2必备条件之外,并取得以下一项科研业绩的教师:(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400万元以上,文科40万元以上。(2)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三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二条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时,其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中级任职资格的年限。

第十三条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持有的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须同时具备,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与现从事专业方向一致。评审条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辅导员岗位人员评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业绩和成果。

第十五条参评人员提供的各项科研成果,无署名产权单位或署名产权单位中无“大庆师范学院”的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但是引进、调入的特殊人才除外。我校教职工外出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成果予以采纳。所提供的各类佐证材料必须在学校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关于有效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的界定

1.在专辑、增刊、特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通讯作者论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只有采稿通知书或论文清样而没有正式出刊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2.对著作和教材的参编情况,要求在书的前言中或相应位置注明执笔人参编的章节和字数,否则视为无效成果。

3.SCI、EI论文索引文章要有相应机构出具的证明。

4.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科研项目除艺术学学科明确的协会外,须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包括行业部门)的立项,而且结题并通过相应部门组织鉴定后方为有效。文件中所提科研项目专指科学研究项目,不包括教学改革项目。对于比较大的课题,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在推荐时可视为有效。上述科研项目,申报者必须提供相应部门的科研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6.科研成果,若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被引用和检索及社会反响情况;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等;应用成果,则须提供经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取得社会效益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7.凡评审条件中要求作为主要人员和主要贡献者的科研项目参加人员均为前三名有效(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按获奖等级所规定的数额内人数计算)。

8.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在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作为论文使用1次。

9.工作业绩条件中教学成果获奖一项的等同项目,参见《大庆师范学院关于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政策相关条目的理解》。

第十七条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级别的界定

1.项目级别界定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及其相同级别的项目。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视为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

省(部)级:中央各有关部委及国务院各部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霍英东基金及其相同级别的项目。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视为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市(局)级: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厅局、大庆市社科联和科技局、油田公司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油田公司软科学(教育学)项目作为(厅)局级教学改革项目。

项目子课题按项目级别相应下调一级认定。

2. 科研成果获奖级别界定

项目获奖:国家级奖主要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优秀社科成果奖、全国青年社科成果奖及其同级别的奖励;省(部)级奖主要是指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艺术科研优秀成果奖及其同级别的奖励。

论文著作获奖级别的界定主要视颁奖部门的行政级别、学术权威性和公众认可度情况而定,由校评审专家组认定。

3.艺术学学科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部委或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视同为国家级;参加国际比赛,获奖级别按举办方级别,同级别认定。

第十八条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或难度大的选修课可加权系数1.2—1.5。管理岗位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助理以上管理岗位人员)按标准教学工作量减少至三分之一。获批流动科研编制人员,在批准期间内,按标准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教师减少至三分之一,公共课教师减少至四分之一。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参评副教授、教授职称,教学工作量年均需达到68学时。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学习(包括攻读学位、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半年以上脱产实践锻炼等)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脱产进修学习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实践锻炼时间方面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执行。2016年参评讲师、副教授、教授人员累计实践锻炼时间必须达到半年以上,2017年起参评副教授、教授人员累计实践锻炼时间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第二十条在教师岗位聘任中,具有副教授职称人员聘上教授或副教授各级岗位的,参评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优先予以推荐。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庆师发〔2011〕 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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