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30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周知并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师范学院

2015年7月10日

大庆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4份

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服从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岗位聘任的具体条件

教师岗位聘任具体条件是指近三年来(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教师教学和科研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授一级、二级岗位评聘条件

教授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授二级岗位,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评聘条件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330号)要求。

(二)教授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1.直聘条件

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任到教授三级岗位。

(1)主持国家“863”或“973”项目或科技部攻关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或社会科学奖(前五名);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五名);

(4)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负责人;

(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

2.评聘条件

独立系统地主讲过2门课程(公共课教师主讲过1门课程);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三名);

3.参与国家863或973项目或科技部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同级别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1项;

4.主持省规划办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省教改工程重点项目1项;

5.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账累计理工科50万元以上,文科10万元以上;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

6.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检索文章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1篇和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检索文章1篇;

7.出版专著1部(撰写10万字);或出版教材1部(撰写12万字);

8.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三)教授四级岗位评聘条件

独立系统地主讲过2门课程(公共课教师主讲过1门课程);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中三项:

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或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主持人);或油田公司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主持人);

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1项;

3.参与国家863或973项目或科技部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同级别项目1项(前六名);或主持市(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

4.主持省规划办教学改革项目、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省教改工程项目1项;

5.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账累计理工科40万元以上,文科8万元以上;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

6.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1篇;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检索文章1篇;

7.出版专著1部(撰写8万字);或出版教材1部(撰写10万字);

8.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第一发明设计人);

9.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工程系列项目负责人;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省级精品视频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国家级、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高校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负责人。

(四)副教授一级岗位评聘条件

独立系统地主讲过1门本科生课程;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中三项:

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市(局)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1项;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负责人);

3.参加省(部)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

4.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账累计理工科3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

5.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1篇;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检索文章1篇;

6.出版专著1部(累计撰写8万字);或出版教材1部(累计撰写10万字);

7.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8.获校级教学名师奖;或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五)副教授二级岗位评聘条件

独立系统地主讲过1门本科生课程;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市(局)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负责人);

3.主持市(局)级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4.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账累计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科4万元以上;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

5.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1篇;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6.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8.获校级教学名师奖;或获教学新秀奖;或获校教学质量优质奖;或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原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六)副教授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独立系统地主讲过1门本科生课程;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市(局)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二名);

3.参与市(局)级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4.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账累计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

5.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1篇;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6.出版著作1部;或出版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8.获校级教学名师奖;或获教学新秀奖;或获校教学质量优质奖;或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原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三、岗位聘任的组织机构及聘任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专家委员会,负责岗位聘任中的校级评议;二级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院级评议并向学校推荐。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应聘者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进行推荐。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相应岗位拟聘任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聘任专家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拟聘二至七级岗位的人员,经学校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无异议之后,可直接认定拟聘人选。对于有争议的人选,学校聘任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

5.确定拟聘人选。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聘任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拟聘人选,并确定最终拟聘任人员名单。

6.公示学校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

四、岗位聘任的相关问题

1.岗位聘任的聘期为三年。

2.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后按照下一个聘期各岗位评聘条件重新聘任。

3.聘上相应岗位人员,学校给予一定的薪酬待遇。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未能聘到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视同达到最低标准,原有工资待遇暂时不变。

4.具有教师系列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科研岗位人员(包括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可以申请聘任教师岗位,实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通道管理和考核。申报条件、聘期任务等与教师同等级岗位要求相同,其中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到各级岗位要求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并享受相同待遇。二级学院督导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到各级岗位要求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近三年发生岗位变动人员,教学工作量分段计算,要达到相应岗位级别须达到的标准。

5.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新教师可以参加岗位聘任工作,须达到相应评聘条件,年均教学工作量按照两年计算。

6.学校鼓励低职高聘,每一个级别岗位聘任没有学历限制,助教、讲师可以申请参加副教授、教授各级别岗位聘任,但须满足相应岗位评聘条件中的四项;副教授可以申请参加教授三级、四级岗位聘任,但须满足相应岗位评聘条件中的四项。符合教授三级岗位直聘条件人员,可以按照教授三级岗位直聘条件申请直聘。

7.主讲课程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是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留学生课程、继续教育本科生课程。访学、课程进修、实践锻炼、休产假教师三年中至少须有两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按照两学年计算;攻读博士研究生教师三年中至少须有一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按照一学年计算。

8.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至少有两次成绩;攻读博士研究生教师三年中至少须有一次成绩。

9.论文、著作和教材有效性的要求,项目、科研成果级别界定参照《大庆师范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评聘条件中,教学成果奖励一项的等同项目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关于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政策相关条目的理解》执行。SCI、EI论文索引文章要有相应机构出具的证明,所有检索类的文章,均需要得到科研处的认可方为有效。各类专利内容均需与本学科专业相符,并在科研处有备案。聘任条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10.评聘条件中,项目、获奖满足了上级该项条件的,自然满足本级该项条件。

11.评聘条件中,近三年内的在研项目或结题项目均可以作为评聘条件,但是本次评聘使用的项目,下一个聘期不能作为科研成果使用。项目主持人变更,未在相应管理部门备案并履行审批手续的,不能作为参评条件使用。

12.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CSSCI为准。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高校学术文摘(英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论点摘编,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文章,可以视为核心期刊发表。

五、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庆师发〔2013〕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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