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体系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课程体系设置必须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课程体系对毕业要的有效支撑,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专业的课程体系。
三、评价主体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辅导员、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责任人
专业负责人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外国语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由院长负责,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评价小组主要成员由学院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毕业生、校外专家组成。
五、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定性评价为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
主要评价程序:
(1)专业自评
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落实。
(2)教师评价
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意见征集和主题讨论。人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等。
(3)毕业生评价
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性等问题,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召开校友座谈会,获得建议和意见。
(4)用人单位评价
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意见征集。
(5)行业专家评价
采用问卷调查、走访或座谈的形式,征求行业专家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6)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召集2/3以上委员召开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会议,对各方评价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
六、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七、评价程序
专业负责人组织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专业层面负责落实整改。
八、评价流程与结果反馈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外国语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工作;
(3)专业成立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及骨干教师组成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确定合理性评价工作方案;
(4)对教师、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基础英语教育专家等进行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调研,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研报告提交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5)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研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课程体系制定/修订组,作为下一次课程体系修订的依据。各专业原则上每年微调一次课程体系。
修订时间: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