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高校人文奖的成果应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2、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4、参评成果 参评的论文、著作发表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的鉴定、验收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5、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含原件一份),各申报单位由科研秘书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地点:科研处 报送时间截止至2011年6月24日,预期不予受理。 五、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