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黑龙江省委和油田、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履责有力、问责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权责一致、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融入学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业务管理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本院工作之中。
第二章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第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提出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二)健全责任体系。担负起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约、考核、追责制度。细化责任内容,逐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
(三)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油田和学校党委的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营造学院良好风气。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四)选好用好干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职责范围内选好用好干部工作的领导,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推进源头治腐。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深化改革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把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注重改革发展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
(六)强化教育引导。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构建党风廉政教育“大宣教”格局。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进学院、进班子、进项目、进岗位、进家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崇廉风尚。
(七)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上对下监督。
(八)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九)督促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强化对所属单位、部门履行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和监督监察工作,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坚持齐抓共管、责任同担,对因工作失职失察,导致学院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设计、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监督纠错等方面负领导责任,推进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定期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配合解决重要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抓早抓小,全面掌握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四)管好自己作出表率。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优良传统和作风,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守土尽责。
(一)担负分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总支的总体安排,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分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年底按要求向学校党总支报告责任落实及廉洁从业情况。
(二)加强检查督促。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洁谈话,督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洁风险,转变工作作风。
(三)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落实责任和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党总支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四)当好廉洁表率。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对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监督检查考核
第八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对所属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一)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坚持下管一级、分层负责、统筹协调、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明确所属单位、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工作职责及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约谈等措施,形成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的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二)建立健全工作报告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学院党总支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全面责任情况。
(三)建立健全领导带头机制。全面推行诺廉评廉和述责述廉制度,各级领导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
(四)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出现违纪问题,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即谁经办谁负责、谁组织或参与实施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持或参与决策谁负责、问题发生在谁的管辖单位(部门)谁负责、谁的管理系统、谁的监管范围谁负责。
第十条 出现问题接受学校和上级党委、纪委的问责、追究和查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2.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4.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范围清单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范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