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师院发[2016]5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17年度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类别:

分为基金类项目、培育类项目和管理类项目,其中基金类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学术著作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培育类项目包括:地企应用培育项目、省部级基金培育项目、国家级基金培育项目,管理类项目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组织管理(党建、师德、廉政等)项目。

二、申报内容要求:

1.申请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必须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服务油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提高教学水平,其项目的选题要与项目负责人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并且具备向上级基金项目滚动的潜力。

2.申报青年基金项目者,项目组成员年龄均须在35周岁(含)以下,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者,必须是取得博士学位,经人事处认定,未获此项基金资助的在职教职工。

3.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为3-5人,其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

4.青年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省部级基金培育项目研究和国家级基金培育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或3年。学术著作基金项目、地企应用培育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和组织管理(党建、师德、廉政等)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国家级基金培育项目、省部级基金培育项目和地企应用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可获得两次资助,申请其它类别基金项目只资助一次,每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5.目前正在承担校级各类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的前两名,其项目未结题验收的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再申报2017年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6.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一律A4打印左侧装订。由各院(部)的科研秘书填写项目申请汇总表后统一上报,科研处不接受个人单独上报。

7.请各院(部)认真审查所申报的项目,确保按时结题验收。

8.申报截止时间: 2017 4 21

 

报送地点:主楼619;主楼717

联系人:何宏(文科);李跃(理科)

联系电话:55100625510050

 

 

科研处

 

                                         2017 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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