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3-05-1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训练中心整体战斗力,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使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为大庆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在校生;

(二)承认并遵守本训练中心规章制度;

(三)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学习能力刻苦,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为同学服务和无私奉献的意识与愿望;

(四) 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与老师、同学协作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五)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无挂科史;

(六)热爱集体,无违纪,无劣迹,无处分;

(七)品学兼优、有特长、符合岗位要求者优先录用。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进入训练中心的基本程序

(一) 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 参加训练中心学生干部公开竞选;

(三) 经训练中心执行机构研究、审查、考核后,申请人各方面表现优秀者满足所需岗位任职资格的各项要求即可正式成为训练中心学生干部并予以公示。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组织机构设置

(一)主席的职责

1、 负责管理、协调各部门有序开展日常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训练中心整体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2、 根据主席团会议决定学员是否解聘;

3、 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及部长会议;

4、 代表训练中心,执行主席团决定,处理对内外事务;

5、 协助中心教师对其他学生干部的管理、评价及考核。

(二)副主席的职责

1、 协助主席分管各部门,积极主动做好分管部门的指导工作,做好检查督 促和协调部门间的工作;

2、 积极向主席团提出有关工作及分管干部考核的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3、 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秘书处的职责

1、 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2、 承担训练中心日常事务,确保各部门训练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如档案,各类文件的归档,通知、展板、海报的设计及编写。工作简报以及文字材料的安排、起草、设计、书写、印制、派发等管理工作,落实训练中心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训练中心网站的制作与维护,制作视频等。

3、 协调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干部之 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训练中心的整体凝聚力。

4、 做好宣传工作,如秘书处需跟部采访、采集信息、管理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中心的各项工作等。

(四)部长(副部长)的职责

1、 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团结、带领本部高效率的完成学习任务;

2、 积极有效的传达好训练中心的活动通知及决议等;

3、 深入本部学员,做好训练中心与学员的沟通工作;

4、 积极配合训练中心指导教师及主席团的工作。

5、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的承担起中心分配的各项其他工作。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权利

(一) 对训练中心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二) 优先参加训练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享受训练中心提供的培训与各项服务;

(四) 持职业技能训练合格证书可免考相应的外国语学院职业技能课考试科目;

(五) 在训练中心的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干部将优先获得参加“全国高师职业技能大赛”、“商务英语大赛”、“外研社杯”演讲比赛、“俄语风采大赛”、“日语演讲比赛”等比赛的资格;

(六) 入会自愿,在履行训练中心规定的程序前提下退会自由。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义务

(一) 遵守训练中心纪律,执行训练中心决议;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各司其职,不相互推卸责任;

(二) 积极参加训练中心的各项活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高质量的完成训练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 对工作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不徇私情、敢说、敢做、敢管,注意仪表、言行,事事处处做同学们的表率,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如有事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

(五) 刻苦学习本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圆满完成教学计划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六) 学生干部之间要善于团结合作。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互助互爱;

(七) 爱护训练中心公共财产,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

训练中心每期期末会对所有的学生干部进行全方位、公正、公开的考核,包括对每位被考核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效率和与人协作等情况作全面的、适当的评价,其中:学期中途无故退出训练中心的学生干部不参与考核;对获批准辞职或正常换届而未被聘用的学生干部可对其以往的工作进行考核。

(一) 工作态度

1. 出席会议考勤;

2. 纪律观念;

3. 对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

(二) 工作能力

1. 中心(部门)内部常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2. 中心(部门)内部梯队建设(纪律,素质培养)的情况;

3. 中心(部门)工作执行力以及在大型活动中的表现;

(三) 工作成绩:

1. 活动开展成效及成绩;

2. 对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

3. 综合评价(包括指导教师,主席团及学员的评价);

4. 工作效率的高低情况。

(四) 考核办法:根据考核标准制定相关考核制表。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奖惩

(一) 训练中心学生干部原则上任期一学期,但经考核对于各方面表现都很优异的学生干部可以给予连任;

连任程序:规定时间内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中心考核通过,方可取得连 任资格。

(二) 在训练中心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的学生干部,将获得职业技能训练中心颁发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证书及奖励;

(三) 根据职位及工作表现不同加以相应的外国语学院量化成绩;

(四) 对违犯以上规定及《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的学生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违纪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 一学期内无故有两次以上不参加有关会议、不承担起被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干部,免去其所任职务;

(六) 一学期内出现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干部,经中心商议决定是否免去其职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退会

(一) 学生干部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训练中心,并交回干部证,经训练中心指导教师及主席团商议批准后,其资格即被取消;

(二) 对于多次未能按要求完成训练中心布置的任务,或严重违反训练中心规章制度的学生干部予以除名,并公示;

(三) 学生干部退会或被除名后,即取消其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九条 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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