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 时间:2022-10-10

外国语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外国语学院教师维护和提升教师职业的荣耀与尊严,明确教师职业中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爱国爱院、忠诚教育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热爱大庆师范学院,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按照教育法履行教师职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二、诚实守信、奉公守法

真诚待人,信守承诺,严于利己,廉洁从教,不利用职权方便谋取私利。遵守国家法律和政令,贯彻执行教育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学生的合法权益,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严谨治学、敬业爱岗

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将自己视为学习者,不断致力于专业发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四、献身教育、授业传道

献身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这是每位教师做好工作的前提和思想基础,是教师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表现。授业传道是教师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是衡量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每位教师应自觉地挑起教书育人的重担,遵循教育规律,探索教育改革,开辟教书育人新途径,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诲人不倦、为人师表

诲人不倦是教师的崇高美德。每位教师对学生应满腔热忱,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循循善诱,因材施教。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特征。它包含以下

几个方面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2.遵守教学纪律,杜绝人为的教学、科研事故的发生;杜绝在课堂上接听手机;杜绝变相索要学生的礼物;杜绝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题以及随意增减考试分数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3.遵守科学道德,杜绝弄虚作假,宣传科学,破除迷信。

4.讲究语言文明,做到语言健康、准确、简练,富有启发性,杜绝把个人的偏激观点和不满情绪带入课堂。

5.仪表美观大方,衣着清洁整齐,教态稳重得体,展现出教师的内在精神气质和良好的文化修养。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教师之间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关心集体,顾全大局。青年教师应尊重老教师;老教师应主动做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 树立正确的竞争观与合作观,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创造和维护集体荣誉。真诚相待,团结共事,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求同存异,齐心协力搞好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热心参与各项公益活动。

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外国语学院教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必须具有开拓前进的品德和作风,做到刻苦钻研,精通业务;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埋头苦干,勇于开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修订日期:2015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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