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

作者: 时间:2022-10-10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渠道,是教风的集中表现,也是学生德、智、体等全面素质形成和提高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措施。为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我院听课制度。

一、各级听课人员次数规定

1.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3.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4.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听课要求

1.各系(部) 要定期召开课堂教学工作会议,汇总听课情况,研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管理,每学期初向有关领导老师发放听课记录本和课程表。

3.听课形式以随机单独听课为主。各系(部)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的课程,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4.听课人员听课时要认真记好听课笔记,听课过程中不得干扰正常授课。

5.听课人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人员听课后要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并要求授课教师在听课笔记上签字。

6.每学年结束时,听课笔记要存档。院、系(部) 领导的听课笔记交院教学秘书统一存档。

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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