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奖惩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4-12

一、目的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先进,惩罚落后,激励每一位教师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要求

为实现以上目的,外国语学院向每一位教师提出如下要求:

1.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完善科学文化素养,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2.在各项工作中端正自己的思想态度,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积极的精神风貌和出色的业务水平,树立外国语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深入钻研业务,在专业课教学和专业理论研究中,争取成为教学能手和学术骨干。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自己的言行影响教育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5.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健康体魄、乐观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

6.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三、奖励办法

1.凡在学校、局、省里举办的各项教学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我院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在各项学术活动、学术研究,课题研究中,取得优秀成绩者,我院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凡在精神文明建社,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我院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惩戒办法

有以下现象,将给予严肃批评或一定处分:

1.在教学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用心,造成教学事故者。

2.在其他工作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出现违规情况并产生后果,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例会等活动者。

4.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拒绝上级和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者。

希望各位教师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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