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作者: 时间:2022-10-10

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育人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外国语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1.通过评估,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机制,鼓励并引导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创新,探索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成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2.通过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给予客观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教师改进、完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升教学水平。

3.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也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4.通过评估,全面掌握教师教学工作现状和动态,为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及外国语学院及时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参考。

二、评估原则

1.遵循共性与支持个性相结合,重在支持教师改革创新和突出特色。2.检查监督与指导帮助相结合,重在帮助教师发现不足和改进提高。3.结果认证与过程监控相结合,重在监控教师教学过程和教学常态。4.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重在激励教师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三、评估对象

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评估组织

1.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领导机构。

2.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组织负责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等级认证工作。

3.外国语学院教学负责人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工作。

五、评估指标体系

1.由学校负责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包括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生评估指标体系。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内涵中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文件和教学效果五方面的内容,评价表分为《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理论课程)》(见附件 1)、《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实验课程)》(见附件 2)、《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 (艺术实践课程)》(见附件 3)、《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 (体育实践课程)》(见附件4)、《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 (学生用)》(见附件 5) 五种。

3.学生评估指标体系按《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执行。

4.教师教学业绩评估指标体系由学校提出原则性框架《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评估表》,外国语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六、评估方法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学年为一个周期,所有评估对象必须在学年内参加评估。

2.评估采用院 (部) 督导组评估、院 (部) 领导评估、学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评估结果均为百分制。督导组评估重在考察教师教学能力,院(部) 领导评估重在考察教师教学业绩,学生评估重在考察教师教学效果。

3.院(部) 督导组评估。主要采取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教学基本文件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反映,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进行评估。每位督导员每学期有重点地听课,每学年对本单位每一名任课教师至少听一次课,取院(部) 督导组成员对每位教师的评估平均值作为督导评估得分。

4.院 (部) 领导评估。采取教师自评与院 (部) 领导认证的方式进行。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组织教师根据本单位教师教学业绩评估表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院(部) 领导班子确认教师教学业绩评估分数。

5.学生评估采取网上评估的方式进行,由教学评价中心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组织各教学班学生对在该班任课的所有老师进行评估。取两学期评估平均值作为本轮评估周期的学生评估分数。

6.每学年评估结束后,外国语学院将督导评估、院(部) 领导评估和学生评估分别按30%、30%、40%的比例折合相加得到综合评估结果,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统计表”,并给出评估结论,逐一与教师见面、反馈。

7.外国语学院的内聘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采用院(部) 督导组评估与学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合相加得到综合评估结果,由外国语学院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统计表”,并给出评估结论。

8.教师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反馈结果的一周内,向外国语学院申请核查。若我院在操作上有错误,应予以修正结果。外国语学院负责按时将最终评估结果报教学评价中心备案。

9.外国语学院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档案

七、评估结论与标准

1.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其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准合格、不合格三种。

不合格标准:本轮评估周期内经核实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者,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问题者,或连续两轮“准合格”者。

准合格标准:本轮评估周期内每次学生评教排名均处于本院(部) 后 5%,经院(部) 领导和专家会诊性听课确认教学效果较差者,或教学业绩评估得分60 分以下者。

合格标准:本轮评估结论非不合格、准合格者。2.内聘、外聘教师,其评估结论分为可以续聘、应予解聘两种。

应予解聘标准:本轮评估周期内经核实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者,或发生重

大教学事故问题者,或连续两轮学生评教排名均处于本院(部) 后 5%者。

可以续聘标准:本轮评估结论非应予解聘者。

八、评估结果的运用

1.综合评估结果90 分以上且排名前 20%的教师,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作为推荐参加学校教学质量优质奖评选的人选。

2.综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对其进行黄牌警告,院 (部) 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合格教师暂停上课。整改期满后,经外国语学院组织的专家组重新考核,如仍无明显改进,停止该教师主讲教师授课资格。

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该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本方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修订日期:2016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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